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 栋 8 单元 1 层 2 号(住宅)
二、基本情况
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1日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分水镇分水茶茶叶产业发展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交了“三、响应承诺函……(4)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的投标资料,但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8日、2023年9月28日均因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而被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官网同步公布。其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四、处 罚
1.处以采购金额8‰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捌元(¥3648),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两年;
2.中标、成交无效
五、处 罚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务川自治县财政局
2、联系人:吴明艳
3、联系电话:0851-25627198